芒市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解决好征地、拆迁及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15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5月26日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房屋搬迁、临时占用土地等补偿工作。
二、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管部门: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二)征收实施部门:芒市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安置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芒市放马桥水库属全市重点水利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及管网建设用地涉及单位和群众要树立大局意识,动员干部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服从和服务于水利建设,不得因建设用地征收和安置补偿问题影响工程建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以合法合规调查认定数据为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补偿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整数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土地、房屋面积的丈量,地面附着物数量的测算及评估,必须遵循科学的计算方法依法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水库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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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年产值标准 (元/亩) |
倍数 |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