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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6〕39号)

浏览量:6546   作者:  日期:2016/9/9

芒市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

 

 

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解决好征地、拆迁及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15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5月26日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房屋搬迁、临时占用土地等补偿工作。

二、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管部门:芒市放马桥水库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二)征收实施部门:芒市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安置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芒市放马桥水库属全市重点水利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及管网建设用地涉及单位和群众要树立大局意识,动员干部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服从和服务于水利建设,不得因建设用地征收和安置补偿问题影响工程建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以合法合规调查认定数据为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补偿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整数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土地、房屋面积的丈量,地面附着物数量的测算及评估,必须遵循科学的计算方法依法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水库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年产值标准

(元/亩)

倍数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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