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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6〕79号)

浏览量:90801   作者:  日期:2016/7/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

 

 

芒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芒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深化改革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下放承接、取消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委编办、市法制办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农资、脱贫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局、安监局、扶贫办、法制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积极做好各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局牵头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各有关单位运用网上大厅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由督查部门责令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网上大厅申办各审批服务事项,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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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芒市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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