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障市级机关公车服务管理平台中心司勤人员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面向市直各单位公开选调司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
2.热爱司勤岗位,熟练掌握技术,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规和技能,身体健康,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市直单位在职机关工勤或事业工勤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71年以后出生)。
5.驾驶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C证3年以上。(2)取得B证2年以上。(3)取得A证1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原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名者。
3.受行政或党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201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2016年7月8日下午17:00前,将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的电子版(插入电子照片)和纸质版报送至市车改办(市政府综合楼一楼)。联系人:赵彩旺,联系电话:2963387。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市公车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操作考核
由市车改办组织交警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操作安全、规范及技能进行考核测试,操作考核合格者按择优原则选用。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查公示
拟选调人员经实际操作测试合格的,报经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查后,在“芒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文选调到市级平台中心工作。
(五)考核管理
被选调人员其身份、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同等享有原单位的各种工资福利,在市级平台中心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由平台中心按规定报销支付。工作绩效和年终考核由市级平台中心统筹管理、分组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附件: 芒市机关公车服务管理平台中心选调司勤人员报名表]
芒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