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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6〕54号)

浏览量:13717   作者:  日期:2016/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芒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

 

芒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芒市定为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顺利完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的总体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理念,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芒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评议考核等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监管,改革创新、科学监管,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加强基层、强化基础,预防为主、风险防控,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二是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三是切实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四是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路子、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全程追溯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的管理目标;五是提高芒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六是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调整充实相关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三是建立责权清晰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成市、乡两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占量化考核分值的3%以上,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农场)要与各村委会(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村委会(居委会)要同村民小组(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要与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乡镇、村社三员到位。在行政村(居)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1名,由村(社)小组长任食品安全联络员。人员报酬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协管员食品工作补助不低于50元每人每月,信息员食品工作补助不低于150元每人每月。二是基层执法机构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6个派出机构,分别在勐焕街道、芒市镇、风平镇、轩岗乡、遮放镇、勐戛镇设市场监管一、二、三、四、五、六所。成立稽查大队。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占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70%以上。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保障的经费投入。为基层监管执法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检验检测设备等,保障基层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测,强化监管能力提升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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