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检察工作需要,切实提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芒市委、市政府研究,依照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芒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芒市委组织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采取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聘任制书记员10名(男女不限)。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行;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为德宏州内;
(六)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五、加分条件
本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并通晓本民族语言的加1分,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
六、考试内容及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100分)、《检察实务》(100分),满分为2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