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政发〔2015〕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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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
项目建设资金审批部门及审批人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强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政府有权审核部门和有权审批人备案制。
二、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有权审核部门为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审核人为鲁志坚(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有权审批部门为芒市人民政府,有权审批人为杨绍刚(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芒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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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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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