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政办发〔2015〕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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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易地扶贫
搬迁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芒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全市11个乡镇,共搬迁安置农户3711户、1325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88户,占搬迁户数的40.10%;建档立卡人数5463人,占搬迁人数的41.20%;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37个,规划占地1237061.85平方米(1855.5亩),拟建安居房住宅面积445320平方米,户均120平方米。本项目按照统规联建(自建)方式建设。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易地移民搬迁户主体房屋建设、道路工程建设、饮水工程建设、学校建设、村级卫生室建设、村级活动室建设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移民搬迁户厨房、大门、厕所等附属工程建设。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安置3711户、13259人。新建安居房住宅面积445320平方米,水池(窖)26个、3550立方米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