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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12761   作者:  日期:2015/12/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以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十六条关于民族传统节日放假的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6日(星期六)、214日(星期日)上班。

三、阔时节:215日(星期一)、216日(星期二),全州傈僳族干部群众放假2天,州内傈僳族聚居区干部群众放假2天。

四、目瑙纵歌节:222日(星期一)、223日(星期二)放假,220日(星期六)、221日(星期日)照常休息,共休息4天;224日正常上班。

五、阿露窝罗节:320日(星期日)、321日(星期一)全州阿昌族干部群众放假2天,州内阿昌族聚居区干部群众放假2天,322日补休。

六、清明节:4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泼水节:411日(星期一)、412日(星期二)放假,49日(星期六)、410日(星期日)照常休息,共休息4天;413日正常上班。

八、劳动节:51日放假,52日(星期一)补休。

九、端午节:6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12日(星期日)上班。

十、州庆纪念日:7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25日(星期一),全州各族干部职工放假3天;726日(星期二)、27日(星期三)补休。

十一、中秋节:9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18日(星期日)上班。

十二、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六)、10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0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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