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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二次公告

浏览量:1087   作者:  日期:2015/12/31

 经芒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德宏德众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芒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芒市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HDZ2015-01)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第一次招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现发布第二次公告,欢迎国内具有合格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公告期为:20151230日至20160106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芒市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2. 交易编号:MSCG()2015-042(D)

3. 招标编号:DHDZ2015-01

项目内容:防弹盾牌10块,防弹头盔100顶,防弹衣40件, 战术防弹衣60件,快穿式防暴盔甲服15件。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项目内容进行投标;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5.交货地点:芒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注: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二、 采购预算:人民币529350.00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企业;

   1.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出具2014年度最新审计报告(原件备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警用装备(警用器材),或从事本项目所必需的各种资质,所有产品要求是公安部警用装备协议供货目录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公安部2015年检测报告原件;

   1.4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申请参加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的代理授权书原件;

   1.5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1.6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

1.7本批装备要求中标单位上门进行调换、维护等售后服务工作,为保证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到位,省外公司要求在云南有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1.8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所采购装备技术参数:详见附表。

3.售后服务:1.交货后防弹衣、防弹头盔进行实弹检验。2.供应商每季度对甲方购买的产品巡检,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将无条件更换和维护。

1. 投标人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并提供服务点租赁合同或工商登记证明(若服务点为委托第三方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须提供委托服务协议复印原件);

2.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从20121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须在集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

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30日至2016010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缅友谊馆二楼)。 

3.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获取,不接受邮购方式报名。

4.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需提交: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 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质量认证证书副本;

3) 云南省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点证明,提供服务点租赁合同或工商登记证明(若服务点为委托第三方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须提供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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