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应当建立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三条 芒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要求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2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的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为纸质和电子版文档各1份。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上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微博、政府微信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和本单位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回应解读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回应解读政府信息的不同渠道和方式。全年参加和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次数;微博回应事件数以及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度内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和网上渠道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指当面、传真、网站、电子邮件、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重点领域;
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包括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分析;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年度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免的费用额和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举报投诉数量。
年度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数量,其中包括: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和其他情形数。
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和其他情形。
(五)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专(兼)职人员数。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