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芒市严格按照“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实施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2015年11月9日,芒市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市级自验,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各项指标达到验收要求,通过市级自验。
受省水利厅委托,2015年11月12—13日,德宏州水利局组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供电局等单位12人,对芒市“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行了达标验收,芒市政府及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芒市供电局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了遮放镇低压线路改造、芒市团结电站建设等工程,认真听取了水电新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芒市“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细致、认真、全面检查,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规范,取得了较好成效,各项指标达到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据悉,“十二五”期间,芒市共完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14614万元,实施电站2座,装机容量5540kW,新建35KV变电站1座,容量3000 KVA,10KV线路改造147.26 km,安装一户一表9798户,400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75.348 km。通过“十二五”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全市乡、村、户通电率达到100%;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6715KW;年发电量达99000万KW·h;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用电量由基准年的2027 KW·h、818.45 KW·h,提高到达标年的3737KW·h、1290 KW·h;综合线损率达4.84%;水电站主要设备完好率达100%;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电站比例达83 %。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改善了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节能减排,实现了水能资源可持续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