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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浏览量:939   作者:公共资源交易  日期:2015/12/22

芒市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经芒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德宏德众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芒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所需的芒市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HDZ2015-01)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国内具有合格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公告期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芒市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2. 交易编号:MSCG(公)2015-042(D)

3. 招标编号:DHDZ2015-01

项目内容:防弹盾牌10块,防弹头盔100顶,防弹衣40件, 战术防弹衣60件,快穿式防暴盔甲服15件。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项目内容进行投标;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5.交货地点:芒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注: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二、 采购预算:人民币529350.00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企业;

1.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出具2014年度最新审计报告(原件备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或从事本项目所必需的各种资质,防弹衣和防弹头盔的制造商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其它产品制造商必须是公安部装备采购目录的生产企业;

1.4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申请参加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复印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的代理授权书(原件);

1.5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制造商须具有质量信誉等级证书;

1.7 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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