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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62号)》的答复意见

浏览量:11082   作者:  日期:2019/3/14


 

赵明快代表:

你好!我局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市政府办转来的《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62号)——关于建盖遮放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给予答复如下:

一、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施政的重要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便民服务中心的建盖属于国家政策允许的范畴,其不属于楼堂馆所。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将更加凸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和城镇社区实体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农村社区实体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建设责任单位为“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议遮放镇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项目尽早立项,纳入项目库进行建设。

二、我单位作为政务服务业务指导部门,设计过程中如果有需要,我单位将积极进行支持。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文章来源:芒市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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