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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告

浏览量:67757   作者:  日期:2020/2/25

为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深入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通告)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10号通告的意见》(德办发〔2020〕3号)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结合芒市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所有经芒市机场进入德宏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对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湖北省内拟进入芒市人员,一律劝返;确实不能劝返的,一律在芒市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二)对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数超过500例的省份)的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放行。


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撤除市内所有疫情防控道路交通卡点,恢复正常通行,但州外返回芒市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到。各乡(镇)、村(社区)、组(小区)不得封路、封村(社区)、封市场,保障人流、物流、贸易畅通。

村(社区)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

企业防控措施到位后,即可复工复产,无需审批、报备。复工复产后,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健康管理。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员工,及时向卫健部门和村(社区)报告。

露天运动场、公园、广场、书店等全部开放;景区、景点在防控措施到位情况下有序开放,但不得接待团队游客;恢复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营;恢复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和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物流快递、美容美发等行业正常经营;恢复餐馆、早晚点摊、小饮食摊等餐饮业现场就餐服务。

暂缓恢复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游泳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对外开放;暂缓恢复旅行社营业,不得接团;暂缓恢复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健身房、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营业;暂缓恢复体育赛事、宗教活动、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涉外交流性演出、文化艺术节等公共活动和一切大型集会、聚餐、婚宴、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加强出入境管理及跨境联防联控。继续做好出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和排查工作,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力抓好外籍务工人员管控和服务工作,将入境外籍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疫情结束前,城乡居民必须树立高度的防护意识,出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对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电话:0692-2112538,0692-2128618,1398821228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芒市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文章来源: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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