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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浏览量:3159   作者:  日期:2020/10/2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9年10月23日发布

芒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备注:备注:1、申请表从“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下载;

2、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芒市行政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属地管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pbh.yn.gov.cn/wjwWebsite/web/index)下载。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办件类型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2)住宿场所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3)沐浴场所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及的规定;

4)美容美发场所符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5)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6)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7)文化交流场所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规定;

8)购物交易场所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9)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0)公共交通场所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1) 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达到以上(1)—(11)条规定。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达到以上(1)—(2)的规定。

2)申请人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按新办证办理。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3)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没有发生改变;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达到以上(1)—(3)的规定。

2)未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的,按新办证办理。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1.予以许可的条件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2.不予许可的情形

(五)依申请补发的准予批准条件:

1.企业提出补证申请或说明;

2.因卫生许可证损坏申请补发的,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新办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1份

申请人自备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

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5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复印件

1份

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7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8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二)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卫生部门核发

4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5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三)延续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卫生部门核发

5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复印件

1份

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6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7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四)依申请注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原件

1份

卫生部门核发

4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切换服务地到**州(市)→网上办事→州(市)卫计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材料”中下载。

(五)补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卫生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3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切换服务地到**州(市)→网上办事→州(市)卫计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材料”中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需取号和预约,预约电话:0692-2272800.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四)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及报批。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当场领取,不能当场领取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信函回复、电子邮件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电话查询:0692-2272800

(三)监督投诉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邮政编码:678400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法定时限: 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行政诉讼

法定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芒市人民法院。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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