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3号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5日,对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的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民宗局下达相关民族专项资金2327万元,涉及扶贫项目95项,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承担项目管理监督职责;芒市财政局为项目资金拨付单位,负责对经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查通过的报账材料及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涉及芒市镇、风平镇、遮放镇、芒海镇、勐戛镇、中山乡、西山乡、三台山乡8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专账管理、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审计中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报账要素不全、细节不规范。
(二)项目资金跟踪监督指导不够
(三)部分项目使用效率不高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账要素不全、细节不规范问题,责成其加强对支付申请等相关单据要素进行复核,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杜绝以后出现类似问题;对项目资金跟踪监督指导不够问题,责成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动态防控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制定完善该资金的管理制度;对部分项目使用效率不高问题,责成其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使项目使用效率最大化。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手续,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结果的绩效跟踪和业务指导;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力争项目立项科学、可行,强化对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核力度,完善竣工验收审核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