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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 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2451   作者:  日期:2016/12/23

2016年第13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14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的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        基本情况

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总投资408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129万元(中央财政资金72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99.5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7.50万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2957万元,该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15年8月26日,该项目资金账面无结余。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为我市传统粮食产业和生物特色产业做强做大创造了条件。项目完成后,预计年新增咖啡豆生产能力40万公斤,新增猪肉生产能力2.5万公斤,存栏5000头,年新增水产品鱼144万公斤,年新增精制干茶叶150万公斤,新增鱼种生产能力10000万尾(折合水产品10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765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3006万元,年直接受益农户3953户,年直接受益农民收入增加总额1743万元,年新增就业511人。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芒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按照批复实施,资金使用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通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资金的扶持,发展壮大了芒市龙头产业的发展,为芒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3条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二是产业化经营项目应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规范报账程序,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操作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已建项目工程的移交监管工作,完善项目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文章来源:芒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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