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日益繁重的需要,2017年6月1日,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会议纪要》第13期)同意本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聘任制书记员,2017年8月3日,经院党组会议讨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1、聘任制书记员14名(男8名,女6名)
2、工作职责为承担案件记录、审判信息传达、文书接转、整理、案卷立卷、扫描电子卷宗和归档等审判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行政处分、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无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经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m以上,女性身高1.57m以上,符合法院工作体检标准要求;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和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
6、户籍或生源地为德宏州。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芒市金孔雀大街南段芒市人民法院政工科(三楼301室),联系电话:0692-2257914。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本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彩照2张;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失业者须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共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为30分,共计100分。
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听打100分+看打1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
1.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听打、看打两项,主要考核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名次相同的处理方式: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若出现名次相同的考生,则以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分值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考生,若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分值仍然相同,则优先拟定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和法律专业考生参加体检和政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考生,并在本院公告栏和本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含周末)。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选考生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在考试总成绩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选,在本院公告栏及本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含周末)。
五、签订聘用合同
在本院网站和本院公告栏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本院与聘用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对工作胜任者经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最长聘用期限6年。
六、工资及相关待遇
试用期及期满后工资均为2200元/月(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自己承担的费用)。
七、注意事项
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参加过本次考试和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自高而下经体检、政审合格,公示后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测试、面试,取消聘用资格处罚;对违反考务纪律的相关人员,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