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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中心敬老院工作职责

浏览量:43843   作者:  日期:2019/12/9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的宗旨,为老年人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农村五保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芒市中心敬老院承担职责如下:

一、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主要负责特困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服务工作。

二、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软件建设,达到管理规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

三、做好财务报账管理工作,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做到账目有条有理,做到账物相符,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做好财务基础台账,农副业生产的台账管理工作。

四、把好食品安全关,制定膳食计划,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负责食堂的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不做腐烂变质食物,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院内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菜,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五、做好内设医务室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做好特困对象的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七、敬老院工作人员要服从院规章制度,以院为家,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发挥特长,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陶冶身心,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离岗,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院班子,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九、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特困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市民政局及市政府,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建设和配备一定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十、做好特困老人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工作,让他们在敬老院幸福的安度晚年。

十、积极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芒市中心敬老院

2018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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