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1、城乡低保。实施阳光操作,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截至2017年6月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713户11784人,月发放低保金398.32万元,1-6月累计发放低保金 2579.11万元,月人均补差338元,上半年共取消低保对象2077人70.61万元,新增低保对象52人1.62万元,低保享受人数占城市人口的5.98%。有农村低保对象9066户21515人,年平均保障标准295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65元,1—6月累计发放低保金2190.54万元。农村低保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数的9.8%。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17年1-6月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221人355.43万元。将全市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990人录入“一站式”结算系统,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7人次,救助金5.62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助缴基本医疗保险费7407人51.85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边民助缴新农合64857人次336.6万元。
3、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上半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边缘户251人次,发放救助金65.21万元。
4、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落实好特困供养标准,目前全市三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均享受不低于500元/月的供养金,分散供养享受不低于410元/月的供养金。及时将上半年特困人员供养经费383.24万元发放到特困人员的账户中。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