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华春橡胶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芒市华春橡胶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芒市华春橡胶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本局2019年12月31日前(含2019年12月31日)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我局依法拟对“芒市华春橡胶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dhms.gov.cn/jdj/Web/index.aspx)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2户拟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联系部门: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692-2970255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农专2户清吊名单]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