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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

浏览量:19413   作者:  日期:2020/4/24

“芒市华亚环评咨询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芒市华亚环评咨询有限公司”等72户内资公司及内资分公司、 “芒市志盛建材经营部”等12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芒市华亚环评咨询有限公司”等72户内资公司及内资分公司、 “芒市志盛建材经营部”等12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为本局2018年12月31日前(含2018年12月31日)登记的企业,该84户企业未申报2018年度年报,且未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依法拟对”芒市华亚环评咨询有限公司”等72户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局依法拟对“芒市志盛建材经营部”12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dhms.gov.cn/jdj/Web/index.aspx)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84户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联系部门: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692-2970255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文章来源:芒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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