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第三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使用特种设备长期逾期未检且未到我局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经核查,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注销、倒闭、失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给予注销。
注销名单如下: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