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好协会作用,进一步做好协会工作,保证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向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对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会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分会要严格按照芒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业务。严格规范会员入会、会费收取、会费管理等工作。
(二)个私协会办要加强对各分会的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一、二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发放《芒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登记表》。
(四)三、四、五、六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发放《芒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登记表》。
(五)行政许可股在受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发放《芒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登记表》。
二、工作纪律
(一)严禁强制入会。各分会要积极做好收取会费的基础性工作,完备会员入会手续,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做好会员入会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要通过宣传和服务争取会员的理解和支持,使会员真正感受到协会是自己的组织。
(二)严禁强制收取会员会费,坚持会员会费自愿交纳,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协会章程规定收取会费,严禁无法定依据收费。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通过各种形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禁“搭车收费”。在会费收取工作中,各分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严禁在工商部门登记窗口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利用登记、管理等环节强制收取会费。
(五)会费要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分会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协会章程的规定,严禁搭车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强制性收费。
(二)各分会要改善会费收取方式,做好解释工作,向会员进行服务宣传,尽可能地把收取会费和为会员服务结合起来。避免因态度不好、方法不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
(三)个体和私营企业会费的收取由所在辖区分会按标准进行收取,企业名单由各分会与行政许可股核对。
(四)规范收费人员及收费窗口。会费由协会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收取,佩带协会工作证。
(五)各分会要发挥协会的“服务、教育、宣传、协调、监督”职能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要组织会员开展各类活动,关注帮助困难会员,积极发挥理事作用,为会费收取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芒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2017年7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