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第三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使用特种设备长期逾期未检且未到我局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经核查,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给予停用。
停用名单如下:
1、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芒市糖厂:
起重机械6台、压力容器9台、锅炉2台
2、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遮放糖厂:
起重机械3台、压力容器5台、锅炉1台
3、芒市百灵曙光医院有限公司:电梯1台
4、芒市勐焕大酒店:电梯1台
特此公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