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并上报芒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芒市自然资源局发证的芒市兴磊石场采矿权予以公告注销,按规定在采矿权登记管理系统中注销该采矿许可证,并请采矿权人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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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矿山 名称 |
申请人 |
开采 矿种 |
有效期 起 |
有效期止 |
发证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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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5331032012037130124580 |
芒市兴磊石场 |
芒市兴磊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18年3月10日 |
2019年3月10日 |
县及发证 |
如对公告注销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692--2121489 手机:18087893552
信函请寄:芒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678400
地 址:胞波路115号
特此公告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