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用爆炸物品准购准运证办理须知

浏览量:11325   作者:  日期:2020/10/20

民用爆炸物品准购准运证核发

办理对象:

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或取得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办理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复印件1]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原件()复印件1]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复印件1]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原件()]

5、运输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购买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1]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原件()]

7、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原件()]

8、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原件()]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3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5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第26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文章)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