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报道 > 扫黑除恶专栏

【扫黑除恶】关于再次敦促芒市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

浏览量:27604   作者:  日期:2019/7/2
 

近期,芒市公安局扫黑办根据在工作中获悉线索,通过深入排查,摸排出以杨耀菠为独资人的“芒市888经济信息咨询中心”公司多年来存在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情况。2019423日芒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首次收网行动,杨耀菠及多名团伙骨干成员落网,同日,公安机关发布了《关于敦促芒市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已征集和获取了该犯罪团伙的大量违法犯罪线索,已有部分团伙成员主动投案。2019 624日,芒市公安局再次组织实施第三次集中收网行动,又一批团伙成员落网,截至目前,共有27名犯罪嫌疑人归案,破案30件。

为切实维护芒市社会治安秩序,彻底铲除该恶势力团伙,芒市公安机关现特再次敦促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二、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者,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凡是参与、协助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或是帮助该团伙谋利、接受过该犯罪团伙好处等相关利益的人员,自通告之日起主动到芒市公安局扫黑办说明情况,争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凡在本《通告》发布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特别是受到该犯罪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杨警官:13608763337

赵警官:15887530058

梁警官:13808784719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
上一篇:【扫黑除恶】芒市交警走进幼儿园开展扫黑除恶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下一篇:【扫黑除恶】再宣传 再发动——我们在行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