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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须知

浏览量:5798   作者:  日期:2018/1/4

户口登记

办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履行户口登记。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1]

2、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1]

3、居民户口册 [原件()复印件1]

4、居民身份证 [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户籍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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