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
办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履行户口登记。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居民户口册 [原件(验)复印件1份]
4、居民身份证 [原件(验)]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户籍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