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办理对象:
在公安机关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条件: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所需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原件(收)]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原件(收)]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原件(收)]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1款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