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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物品准购证办理须知

浏览量:5437   作者:  日期:2018/1/4

剧毒化学物品准购证

办理对象:

受理芒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许可审批。

办理条件: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专用仓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所需材料: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原件() ]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1]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原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1]

5、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1]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人)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公安局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导审核,经治安部门有关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审批后,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第二款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全文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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