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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须知

浏览量:9512   作者:  日期:2018/1/4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对象:

取得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

(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施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办理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的《旅馆业安全设施鉴定表》,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坐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的旅馆,除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得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查,报经地、州、市公安处(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正、副本复印件2]

2法人身份证;所有员工身份证 [复印件2]

3、消防安全意见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2]

4、内保、保安人员身份证、聘用合同书[复印件2]

5、芒市行业场所登记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芒市公安局负责人登记表[原件2() ]

6、特种行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2() ]

7、特种行业审批表[原件2() ]

8、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2]

9、经营场所外观图、平面图[复印件2]

10、监控探头验收证明[复印件2]

11、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云南省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3、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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