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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地方性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市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州对市的转移支付业务,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规定。
3.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参与拟定地方税收规章制度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全市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征管工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执行彩票管理制度,拟定市级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拟定市与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市乡(镇)财力;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5.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监管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市级财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负责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计划、财政教育规划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1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立项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我市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
14.承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组织收入为抓手,财政收入“质量”实现双提升
一、是优化收入质量,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减收因素影响,财税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携手经济部门,倾力协作、主动作为,积极运用“金税工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2.92亿元。二、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工资、机构运转、基本民生配套支出,全年财政投入“三保”支出16.26亿元;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投入,集中财力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全年完成各类民生支出25.4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8%,增长11.4%,民生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积极释放政策红利,全年减免税费2.11亿元,其中,减税1.9亿元,减费0.21亿元,切实减轻地方企业负担,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以服务创新为动力,金融工作取得新突破
通过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服务,推进信用、行政、舆论环境等“软件”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全市金融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67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1.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收入2671.35万元与上年收入3827.64万元相比减少1156.29万元,比上年减少30.2%主要因为综改办、农开办后期机构撤并,项目经费 逐渐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67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7万元,占总支出的40.53%;项目支出1,588.65万元,占总支出的59.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同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3827.64万元减少1156.29万元,同比上年差异率为30.2%,主要是因为农开办、综改办进行机构改革,机构撤并,不产生新的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2.7万元。与上年1217.55万元同比减少134.87万元同比下降11.07%减少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8.65万元。与上年2579.21万元同比减少990.56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分析农开办、综改办进行机构改革,机构撤并,不产生新的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4%。与上年3796.76万元减少1204.58万元,下降31.73%,主要原因分析农开办、综改办进行机构改革,机构撤并,不产生新的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5.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3%。主要用于工资及福利支出67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4.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3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4.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1万元、离休费1人13.48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1,25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7%。主要用于综改办委托业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1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997.85万元,其中:农开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435.75万元、综改办四位一体及美丽乡村562.1万元;对企业补助-农开办技术推广及产业化贷款贴息23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预算的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的96.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73.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7万元,下降1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48%;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32万元,下降28.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
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招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万元,占55.12%;公务接待费支出3.38万元,占44.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挂钩点遮放户弄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1、泼水节总部经济接待相关企业洽谈相关项目进入芒市以及财税相关事宜;2、相关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乡工作;3、总部经济招商引资相关企业洽谈、考察等。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9万元,与上年251.07万元减少51.17万元,同比下降20.3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芒市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64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27万元,固定资产455.13万元,无形资产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31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增加。固定资产增加一般设备类8.3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2.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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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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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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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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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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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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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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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46.9 |
186.27 |
460.63 |
221.42 |
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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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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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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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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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没有开展过相关绩效自评工作,故公开空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801111
[附件: 芒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