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801000
芒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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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芒市财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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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财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地方性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市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州对市的转移支付业务,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规定。
(3)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参与拟定地方税收规章制度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全市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征管工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执行彩票管理制度,拟定市级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拟定市与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市乡(镇)财力;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5)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监管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市级财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负责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计划、财政教育规划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1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立项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我市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
(14)承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芒政办发〔2015〕157号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底,芒市财政局内设有2个副科级机构:芒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芒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7个股室办中心(含遮放农场财政所)。核定编制36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9名,参公管理2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2名;在职干部职工70人,其中,公务员57名,工勤人员11人,参公管理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299.1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67.75万元,其他收入31.43万元,财政拨款占本年收入的97.58%与上年1,096.75万元相比增加202.43万元,比上年增18.45%;原因为今年政策性调资和非税局小宗地咨询费、服务费,所以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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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299.18万元与上年1,097.45万元相比增加201.73万元,比上年增18.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6.72万元,比上年增58%;增长原因为今年政策性增资调整增加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以及绩效奖励金发放;商品和服务支出295.28万元,比上年增加43.3%;增加原因非税开展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出让金等工作,加大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14万元,比上年减少49.81%;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移到养老中心发放;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13.03万元,比上年减少6.5%;减少原因为今年购置办公设备比去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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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129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9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806.72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65.4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56.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8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23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13%;其他资本性支出9.05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0.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项目支出66.2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类支出38.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7.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万23.9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36.1%;其他资本性支出3.98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8%。与上年对比增加14.2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非税小宗地支出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8%。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总额今年共用9.07万元,比2016年27.81万元,减少了18.7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67.38%,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了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由14张车辆2017年至保留了1张使用,所以今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中: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4.37万元,与去年22.58万元相比减少了18.21万元,同比下降减少了80.64%;2.本单位今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3.2017年公务接待4.7万元,37批次,235人次;与去年5.23万元相比减少了0.53万元,同比下降减少了10.13%。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财政局2017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09万元,与上年对比108.82万元同比增加54.29%,主要原因非税局小宗地测量费、评估费等在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资产586.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459.18万元,占资产总量的78.27%,比上年减少43.19%,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以及乡镇固定资产进行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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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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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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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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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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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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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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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86.63 |
1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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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2 |
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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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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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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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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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62万元,其中货物12.45万元、工程类82.51万元、服务类42.6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801111
[附件: 芒市财政局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附件: 2017年决算公开数据]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