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芒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山水林田湖草”是命运共同体的信念,统筹“治山治水治城治气”一体推进,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田园芒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第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组织体系保障坚强有力。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芒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形成常态化,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形成全市一盘棋、重拳治污染、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责任体系建设更加突出。制定出台《芒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芒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芒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长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有关文件,强化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责任监督与落实,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政策保障。舆论宣传体系广泛深入。把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推出环保绘画、短视频征集、低碳出行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市民、中小学生参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建成生态文明展示馆,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第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2020年,勐板河水库、芒究水库、芒市大河木康断面、瑞丽江戛中桥断面等主要水库、河流断面水质保持良好,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以上。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从近几年的地表水Ⅳ类水质提升到2020年的Ⅲ类水质,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十三五”地表水Ⅲ类水质考核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圆满完成省下达优良率97.8%的考核目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μg/m3,连续4年实现浓度下降,并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优”的天数增加19天,监测的6项指标中有4项浓度降低。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芒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各项重点任务继续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芒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成效显现,建成投运26座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并配套相应的收运设施,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34%。完成板过河、南秀河、南木黑河等湿地建设及风平镇拉茂村、芒赛村等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工程,编制完成《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为下一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打下坚实基础。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投资1.3亿元启动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实施保护区群众搬迁和保护区农田禁封等保护措施,保护区群众636户搬迁户已开工建设民房458户。完成芒市城市备用水源清塘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编制和3个“千吨万人”、4个乡镇级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三,最严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监管与服务得到提升。通过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废水、废气行业的线上监管,建立执法正面清单,严格执行“双随机”环境执法,推行环评审批“承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既做好守法企业的服务,又强化违法企业的监管。环境违法得到严厉查处。“十三五”期间,芒市生态环境分局共立案查处221件,罚款699.57万元,其中适用“四个配套办法”51件(查封43件,停产5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纠纷信访795件,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第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修复全面加强。芒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52.9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07%。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进一步加强,森林覆盖率达68.87%,较“十二五”末增长5.12%,林木蓄积量达1573.4万立方米。恢复治理矿山13个227.2亩,复垦复绿土地5397.9亩。编制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全面加强菲氏叶猴等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保护。
站在“十四五”起点上,芒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决扛起污染防治政治责任,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发展上限和依据,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早日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美丽新芒市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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