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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16196   作者:  日期:2021/4/3

   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人员车辆进出芒市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国内进入和返回芒市人员,若近14天有瑞丽旅居史的,须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云南省健康码显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抵达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其余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绿码通行。

   二、离开芒市人员,须持有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以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云南省健康码显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行。

   芒市核酸检测机构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德宏州人民医院

0692-21217950692-2111895 13378823695

 

2

德宏州中医院

0692-21046540692-2271148

 

3

德宏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692-2197752

 

4

芒市人民医院

18788229115

 

5

芒市妇幼保健和计  划生育服务中心

0692-2116267

 

6

芒市体育运动中心  田径场西门

13988224175

 

7

芒市镇卫生院

0692-2129206

 

8

西山乡卫生院

0692-2972015

 

9

风平镇卫生院

0692-2933330

 

10

三台山乡卫生院

0692-2932020

 

11

中山乡卫生院

0692-295001813619409106

 

12

芒海镇卫生院

18908821497

 

13

勐戛镇卫生院

15394927923

 

14

轩岗乡卫生院

0692-2100120

 

15

遮放镇卫生院

15925458685

 

16

江东乡卫生院

0692-29440890692-2944024

 

17

五岔路乡卫生院

0692-29401360692-2940112


   三、进出芒市人员要严格遵守管控措施,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4月3日23:30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解除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4月3日

文章来源: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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