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7月31日,对芒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芒市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1.收入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 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0 000万元的100.2%,比上年收入62 401万元增长12.5%,增收7 770万元。
2.支出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6 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00 000万元的108.8%,比调整预算数 332 000万元(2019年11月27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减少5 57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3%,比上年支出数303 297万元增长7.6%,增支23 128万元。
3.平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 171万元,返还性收入10 34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9 4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 865万元,债务置换收入87 800万元,调入资金31 97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89万元,上年结余1 873万元,收入合计为430 335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6 42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 431万元,债务置换支出87 825万元,补充预算周转金-1 37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 548万元,支出合计为424 85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 48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 483万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情况。2019年上级下达一般债券收入87 800万元,其中:①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资金17 8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一般债券还本支出。②隐性债务 70 0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隐性债券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基金收入47 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6 000万元的84.5%,比上年收入数18 479万元增长156.2%,增收28 860万元。
2.支出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基金支出55 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3 639万元的53.4%,比调整预算数105 971万元(2019年11月27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减少50 63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52.2%,比上年支出数 33 105万元增长67.1%,增支22 229万元。
3.平衡情况。基金收入47 33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2 949万元,地方新增债券收入10 000万元,债务置换收入 160 000万元,上年结余41 971元,收入合计为252 259万元;基金支出55 33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 790万元,债务置换支出150 000万元,基金调出6 000万元,支出合计219 12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 13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7 612万元,净结余5 523万元。
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情况。2019年上级下达专项债券收入160 000万元,其中:①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资金60 0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专项债券还本支出。②隐性债务 90 0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隐性债券支出。③新增债券10 000万元,用于勐板河水库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 136万元的35.2%。
2.支出情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支出(年初预算数1 136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36万元,调出资金400万元)。
3.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收入合计为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400万元,支出合计4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无结余。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0 594万元,完成预算56 053万元的108.1%,比调整预算数57 629万元(2019年11月27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增加2 96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1%,比上年收入数 55 831万元增长8.5%,增收4 763万元。
2.支出情况。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3 998万元,完成预算63 069万元的101.5%,比调整预算数63 674万元(2019年11月27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增加32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5%,比上年支出数 59 169万元增长8.2%,增支4 829万元。
3.平衡情况。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0 59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 000万元,上年结余50 086万元,收入总计 116 680万元;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3 99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2 68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 3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7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 059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债务限额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92 58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2 49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90 084万元。
2.债务余额情况。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55 91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65 93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589 980万元。
3.债券转贷资金情况。上级下达债券转贷资金 87 800万元,已全部安排指定的对应项目。
(六)银行账户开设情况
截止2019年,芒市财政共有银行账户9个(不包含学会账户、局机关经费账户(临时过渡户),其中:国库账户2个,财政专户7个,都归口在国库股统一管理,2019年末市财政共有存款124 112万元(含定期存款50 000万元),其中:国库存款17 775万元,专户存款106 337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19年,芒市财政按照年初人代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减收因素影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运用“金税工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完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改革,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平稳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2.92亿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2亿元,增长12.5%,比上年增幅提高8.5个百分点,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芒市财政在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欠拨各类专款、财政向外借款用于平衡库款、财政对外借出资金、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采取预拨资金方式调减财政支出、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财政往来款过大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9年末芒市财政累计欠拨各类款项2 508 208 512.10元,其中:欠拨本年度1 349 060 578.25元,欠拨以前年 度1 159 147 933.85元。
芒市财政局2019年指标管理系统及相关会计资料显示:财政预算指标合计9 241 701 288.55元,实际已拨6 733 492 776.45元,年末指标余额2 508 208 512.10元,其中:一般预算内欠拨2 232 089 083.53元,政府性基金欠拨276 119 428.57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截至2020年8月14日,芒市财政已拨付资金652 138 292.36元,责成芒市财政局将剩余欠拨资金1 856 070 219.74元及时拨付到位。
2.2019年财政向外借款1 022 048 894.14元,其中 969 828 000.00元用于平衡库款。
2019年当年芒市财政局通过局机关专户(临时过渡户)向平台公司、企业及预算单位专户借款1 022 048 894.14元(转入国库969 828 000.00元),当年归还180 000 000.00元,截至2019年底,财政向外借款余额为1 925 102 494.38元(2019年借款余额842 048 894.14元,以前年度借款余额 1 083 053 600.24元)。
(1)向企业及平台公司借款392 956 678.83元,其中:芒市供排水公司9 156 678.83元;芒市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55 000 000.00元;芒市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0 000 000.00元;融资保证金退回18 800 000.00元(其中:供排水中航国际租赁4 800 000.00元、康富租赁5 000 000.00元,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9 000 000.00元);
(2)向预算单位专户借款629 092 215.31元,其中:清欠、化债借入170 260 616.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借入 30 000 000.00元;养护资金专户借入20 000 000.00元;中缅输油管道资金借入10 000 000.00元;自筹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借入10 000 000.00元;乡镇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借入 160 000 000.00元;年终暂存税款借入1 831 599.31元;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借入116 000 000.00元(当年归还 69 000 000.00元);芒市自然资源局其他借入111 000 000.00元(当年已归还)。
此做法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九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并将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限额或在预算之外举借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截至2020年8月14日,芒市财政局已归还71 169 654.07元,责成芒市财政局将借款资金余额1 853 932 840.31元及时归还原渠道。
3. 2019年财政对外借出资金1 031 058 807.08元。
2019年当年芒市财政局通过局机关专户(临时过渡户)对外借出资金1 031 058 807.08元,其中:企业及平台公司 52 271 807.08元,国库969 828 000.00元,预算单位8 959 000.00元;收回547 852 300.00元(其中收回当年借款12 000 000.00元),截至2019年底,财政对外借款余额为1 908 178 709.04元(2019年借款余额1 019 058 807.08元,以前年度借款余额 889 119 901.96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再次重申各级财政部门严禁出借财政资金的通知》(云财库〔2011〕99号)中“一、各级财政部门务必严肃预算执行纪律杜绝以任何形式出借财政国库资金的行为”以及《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中:“(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禁违规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建立财政借垫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清缴核销财政借垫款”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规定,芒市财政局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杜绝在预算之外动用国库库款。截至2020年8月14日,芒市财政局已收回261 600 000.00元,责成芒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收回借出款项余额 1 646 578 709.04元。
4.采取调入资金方式增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218 928 752.00元。
未按照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期限将应作为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作为调入资金入库218 928 752.00元,其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金116 862 862.00元,驾校收入17 000 000.00元,其他非税收入85 065 890.00元;
此行为违反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调入调出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预〔2013〕453号)“一、财政资金调入(出)的基本原则。(一)分类管理原则。财政资金应根据其来源和性质,规范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凡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资金一律要及时缴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对于确需通过财政专户归集的非税收入,须在收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划缴国库。对于仍需按专户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户规范管理”和“二、财政资金调入(出)管理办法(一)严格规范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入(出)管理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对收支进行科目调整外,其他财政资金的调入(出)要严格按上述原则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调入调出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预〔2013〕453号)“二、财政资金调入(出)管理办法(三)对违规调入(出)资金的处罚。从2013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调入资金规模和分项构成情况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对于违反上述原则违规调入(出)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省财政厅将按违规调入资金规模对应扣减省级财力性补助”的规定。处理意见:责成芒市财政局尽快将应作为预算收入的资金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管理,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
5.采取预拨资金方式调减财政支出584 929 354.67元。
2019年芒市财政将应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的财政支出584 929 354.67元,调整计入“预拨经费”科,以调整当年支出规模。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之(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责成芒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19 920 451.37元。
芒市财政2019年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19 920 451.37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 183 441.20元、罚没收入1 496 031.94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11 395 780.30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 329 978.23元、其他收入515 219.7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芒市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 19 920 451.37全部上缴国库,责成芒市财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财政往来款过大,给财政运转带来风险和压力。
一是财政向外借入资金,余额合计35.98亿元,其中:通过财政临时过渡户实际借入资金19.25亿元(其中转入国库借款余额7.98亿元),占借入资金总额的53.5%;总预算其他应付款16.43亿元(预算应付款15.82亿元,收回部门存量资金应付款0.61亿元),占借入资金总额的45.66%;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0.3亿元,占借入资金总额的0.84%。这些款项是鉴于芒市当前发展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市财政采取向市属平台公司、企业及预算单位借款的方式,筹集了部分资金,重点用以脱贫攻坚、农村道路、义务教育、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历年拖欠工程款等支出。
二是财政对外借出资金,余额合计38.68亿元,其中:总预算历年欠款长期挂账2.12亿,占借出资金总额的5.48%,涉及12个单位;平衡预算调整支出17.48亿元(预拨经费9.04亿元,借出款项8.44亿元),占借出资金总额的45.19%;通过财政临时过渡户实际借出资金19.08亿元,占借出资金总额的49.33%。由于地方可用财力有限,一些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以及市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所需资金都已超过地方财力,只能采取借款方式安排各项资金。此外,地方存量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居高,各项还本付息支出压力巨大,因无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只能采取借款方式垫付还本付息资金。
借出款体量庞大,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再次重申各级财政部门严禁出借财政资金的通知》(云财库〔2011〕99号)中“一、各级财政部门务必严肃预算执行纪律杜绝以任何形式出借财政国库资金的行为”以及《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中:“(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禁违规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建立财政借垫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清缴核销财政借垫款”的规定。为规避监管,借入款未纳入国库管理,也不在财政专户中核算,而是在芒市财政通过局机关专户中核算,目前临时过渡户已运行5年,风险隐患相当大。虽然为暂时破解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和紧张问题,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巨大的往来款项带来的风险也十分严峻。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旦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增大,可能引发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违约风险,影响政府公信力。
基于芒市的现实情况,应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消化债务。一是培植财源强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二是严格预算约束机制,杜绝超财力安排支出;三是加紧收回财政对企业借款本金及利息;四是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将项目资金借款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逐步消化暂付款;五是制定详细的往来款清理计划;六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催收财政对外借款,对财政垫支实施项目工程资金,将根据财力情况,逐年纳入财政预算消化,停止审批无财力和资金来源的项目支出和项目垫付款。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财政部门的支出行为,提高预算透明度,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二)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预算资金,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及时消化财政借出款,规范会计核算行,切实避免财政支付风险。
(三)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运用软件系统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财政局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