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工作安排,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芒市财政局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芒市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芒市2019年财政“三保”资金预算数203733万元,涉及上级补助资金75159万元;2019年财政“三保”执行数191253万元,涉及上级补助资金78265万。
2020年财政“三保”资金预算数190892万元,涉及上级补助资金75986万元。1至3月财政“三保”资金执行数49189万元,涉及上级补助资金11008万。
芒市三保支出涉及141单位,8个财政专户。
(一)财政“三保”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 2019年“三保”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保”预算数203733万元,其中:①保工资141087万元(本级财力113937万元、上级补助27150万元)。②保运转12383万元(本级财力8783万元、上级补助3600万元)。③保基本民生50263万元(本级财力5754万元、上级补助44509万元)。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保”执行数191253万元,其中:①保工资128607万元(本级财力94880万元、上级补助33727万元)。②保运转12383万元(本级财力12143万元、上级补助240万元)。③保基本民生50263万元(本级财力5965万元、上级补助44298万元)。
2.2020年“三保”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保”预算数190892万元,其中:①保工资133549万元(本级财力103388万元、上级补助30161万元)。②保运转8211万元(本级财力7971万元、上级补助240万元)。③保基本民生49132万元(本级财力3547万元、上级补助45585万元)。
(2)截止2020年3月一般公共预算“三保”执行数49189万元,其中:
①保工资41077万元(本级财力33537万元、上级补助7540万元)。
②保运转1811万元(本级财力1811万元)。
③保基本民生6301万元(本级财力2833万元、上级补助3468万元)。
(二)上级财政“三保”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9年,芒市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下达“三保”资金共计35436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247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1233万元,贫困地区财力补助资金1729万元。上级“三保”资金支出35436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33467万元,保运转支出240万元,保民生支出1729万元。具体是:
1.2019年“三保”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9年芒市收到德宏州财政局(德财预〔2018〕571号)、(德财预〔2019〕88号)、(德财预〔2019〕228号)、(德财预〔2019〕329号)指标文件,下达芒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共计35436万元,其中:(1)均衡性转移支付22474万元;(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1233万元;(3)贫困地区财力补助资金1729万元。三项财力补助资金用于:(1)保工资发放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33467万元;(2)保运转240万元(村干部意外保险经费144万元、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96万元);保民生支出1729万元。
2.2020年“三保”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芒市收到德宏州财政局(德财预〔2019〕451号)指标文件,提前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共计30401万元,其中:(1)均衡性转移支付20347万元,(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0054万元。两项财力补助资分别用于保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30161万元及保运转资金240万元。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芒市财政局能够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工作方针,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2019年“三保”支出191253万元,2020年截止3月底“三保”支出49189万元。能认真按照《云南省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实施细则》(云财基层〔2019〕23号)文件,暨云南省县级“三保”政策清单规定的执行范围,“三保”预算科学、合理、规范,积极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等可用财力,保障“三保”预算执行到位,确保“三保”资金能优先用于保证国家和省定的工资津补贴政策的平稳实施和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兑现落实。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芒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后,未将指标录入本级财政一体化系统37165万元。
2020年3月25日,云南省审计厅下发芒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后,未将指标录入本级财政一体化系统疑点数据8条金额37165万元。查询芒市财政一体化系统结果显示,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后,未将指标录入本级财政一体化系统金额为37165万元。
以上做法违反了《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云财预〔2017〕170号)第五条 “预算指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三)真实性原则。指标文件及资金支付的办理应附相关文件及依据,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指标文件与预算指标系统相关信息一致。(四)及时性原则。预算指标应及时办理,有关文件成立后,及时在系统中登记来源、下达指标和支付资金,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完整。”的规定。责成芒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及时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
审计处理意见:建议严格执行《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到上级下达的指标后及时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登记来源、下达指标和支付资金,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审计建议
(一)全面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在优先足额满足“保工资”支出基础上,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加大“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二)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工作对接,确保上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位。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芒市审计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