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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轩岗乡筠竹园村委会老窝村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至遮相一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浏览量:26412   作者:  日期:2019/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芒市轩岗乡筠竹园村委会老窝村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至遮相一组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对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文件、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芒市轩岗乡筠竹园村委会老窝村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至遮相一组建设项目位于轩岗乡遮相一组,属新建项目。建设内容:通路工程、天然气工程、饮水工程、文化活动室、公厕等。该项目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2016年5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2月完工。2018年9月20日,项目通过芒市易地扶贫搬迁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项目批复情况

2015年12月3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轩岗乡筠竹园村委会老窝村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立项的批复》(芒发改字〔2015〕227号),批准项目立项建设。建设规模及搬迁方式:预计搬迁规模51户212人,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建设内容:建安居房51套,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遮相华侨社区遮相一组。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估算1175万元,该项目以群众自主搬迁为主,资金来源争取项目支持及群众自筹解决。

2016年1月21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扶贫办以《关于芒市轩岗乡筠竹园村委会老窝村民小组搬迁至遮相一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发改字〔2016〕7号),审查并通过该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地点:轩岗乡遮相一组。建设年限:2016年。建设内容及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51户212人,通路工程6148.39m、天然气工程1件、饮水工程1件、文化活动室1栋121m2、公厕1座6个蹲位45.4m2。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24.01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04万元,整合其他资金及群众自筹120.01 万元。

(三)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实施方案等程序并进行了的相应报批,项目竣工履行了质量验收及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报批文件资料基本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但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报批文件。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015年9月25日,芒市人民政府出资成立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属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管理使用。

2.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1)招标咨询、测绘、设计及监理单位的选择情况

根据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纪要,该项目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比选方式确定云南宏业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招标代理工作;直接委托德宏州鼎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测绘工作;直接委托芒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文化活动室及公厕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直接委托云南道恩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除文化活动室、公厕及天然气以外的建设工程设计工作;以比选方式确定德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16年1月9日,招标代理单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芒市政务服务管理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同步发布招标公告。2016年3月30日,在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进行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建设单位确认云南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592726.37元。公示期满后,于2016年4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

3.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基本履行了监理义务及职责,开展了监理旁站、进度款支付审核、工程质量监督、经济签证审核等。在签证资料计算正确性及附件资料完整性未及时监督或提出监理的整改意见,在施工进度控制上不能满足工程工期要求。

4.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招标、工程测绘、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按规定履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管理及价款结算,相关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工作内容。

5.工程计划完成情况

本项目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7日,合同工期120天。计划完成的内容:通路工程6148.39m、天然气工程1件、饮水工程1件、文化活动室1栋121m2、公厕1座6个蹲位45.4m2

(五)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情况

1.工程实施情况

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因公建部分全部停滞优先给民房及建档立卡户建盖,直到2017年10月22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完工日期2017年12月22日,实际完工日期2017年12月25日,比预计竣工日期推迟3天。2018年9月20日,该项目通过芒市易地扶贫搬迁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并交付使用。

截至目前,该项目除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增加了风化砂超填、挡墙及安置点道路保通铺垫风化砂等内容。

2.质量评定情况

施工期间,云南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德宏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交了各单项工程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送检,德宏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检测结论:送检样品合格,达到工程要求质量标准。

监理单位德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对道路工程、排水及水处理工程、饮水工程、公厕及文化活动室工程作出了《质量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为合格。

2018年9月20日,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质量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小组同意该工程通过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意见为合格。芒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管理股未参与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该项目实施基本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勘察,未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合同编制不严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2.未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部门审查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3.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勘察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4.未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影响建设单位后续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的合规性。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二)合同编制不严谨

1.设计合同芒金宏设[2016]08号P5第五条“本项目设计费用按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2%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天然气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标价)”与芒金宏设[2016]08-1号P5第五条“本项目文化活动室及公厕设计费按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1.5%计算”取费基数重复,芒金宏设[2016]08号合同中取费基数包含了芒金宏设[2016]08-1号合同的取费基数。

2.施工合同P47第(5)条“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如投标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拦标价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以投标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签订合同价,如投标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高于拦标价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以拦标价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签订合同价)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条款违反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前后矛盾。施工合同P45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中标,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据实结算,工程施工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中标单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0页“7合同价款约定的一般规定:7.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承包方式应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合同)。

4.施工合同P49第(4)条“关于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涨跌计算方法:合同工期内,涨跌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整;合同工期内,若涨跌在±10%以上,则按德宏州住建局发布的价格信息的平均价计算”。但合同并未明确其材料调差的种类及基准价。

四、其它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资料不全。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天然气图纸等资料。

(二)项目资料编制不规范。如:竣工验收资料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质量评估报告无签字、签章。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相关报批手续。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合同条款的约定,按规定对工程材料进行送检,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监理对施工工期的进度控制,以及对现场工程量、竣工图等资料的监督审查工作,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文章来源:芒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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