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7月6日,对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2018年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于2019年3月由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与芒市科技局合并组成,原芒市科技局与芒市科协账务未分开核算,所以此次审计的范围为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的2018年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是政府的直属行政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芒市内贸、外贸、边境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管理服务、境外替代种植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参与有关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活动,负责与有关业务的联系工作,组织芒市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全市利用外资申报工作;负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截至2018年12月末,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核定机构编制1个,实有1个;核定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2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公务员20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车辆核定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8年芒市财政局下达芒市工业和商务局的预算收入467.0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254.05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721.12万元(含企业补助支出1217.53万元)。
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1744.02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741.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万元),总支出1721.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03万元、对企业补助1217.53万元)。当年结余分配19.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0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35万元,比2017年9.36万元,减少6.01万元,下降64.2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8万元,比2017年支出6.11万元,减少4.03万元,下降65.96%;2018年其他交通费用24.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
公务招待费1.27万元,比2017年支出3.25万元减少1.98万元,下降60.92%。
2017年、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四)预算、决算对比情况
收入:预算收入467.0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174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8.12万元、其他收入22.90万元),差额1273.95万元,差异率2.73倍。
支出:预算支出467.07万元(基本支出347.07万元、对企业补助120万元),决算支出1721.12万元(基本支出503.59万元、对企业补助1217.53万元),差额1254.05万元,差异率2.68倍。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补助预算120万元,实际收支1217.53万元,差额为1097.53万元,占全部差额的86.15%。
(五)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了机关工作制度、各股室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项规章制度,同时对各股室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股室进行督查。
(六)计算机软件正版化情况
截止2018年末,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共有计算机38台,其中:台式机29台、便携式计算机9台。2018年购买计算机正版软件支出0.45万元。
(七)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2018年,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严格按照芒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坚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较上年度明显下降,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未发现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及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者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超编2人
截止2018年末,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核定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2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公务员20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总人数超编2人。
此做法与《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动”的规定不符。
处理意见:责成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人员编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7460000元
1.其他应收款/2016年财政调账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3500000元;
2.其他应收款/2016年财政调账2016年“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工程省级补助资金3960000元。
根据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提供2017年、2018年的账本记录反映,以上往来款项账龄都在2年以上。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以上规定,责成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积极与芒市财政局沟通,对往来款项中长期挂账的情况进行及时清理,从而使会计资料能够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三)财政历年欠拨专项资金34853418.79元
截止审计之日,芒市财政局累计欠拨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上级专项资金34853418.79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以上规定,责成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与芒市财政局积极协调,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各项目单位。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对电子商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进行了实地审计外调,通过走访了解,发现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财政已下拨项目资金350000元,工业和商务局已将此笔资金划拨至实施项目的乡镇,各乡镇已拨付项目资金250000元(其中:电商运营中心150000元、中山50000元、勐戛50000元)。芒海镇、遮放镇各50000元项目资金至今仍滞留在乡政府,尚未下拨至实施项目的企业。此乡镇电子商务项目实施以来,只是把销售的平台和网络建立起来,但是各乡镇站点经营效益较差,未实现为当地农户农副特产找销路,提高当地百姓收入的目的。
三、审计评价
2018年,原芒市工业和商务局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职能服务,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并严格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等,为芒市工业和商务健康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但存在着超编、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的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和管理,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各项目实施乡镇的资金管理监督,督促各项目实施乡镇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实施完成。
(三)加强对电子商务项目的监督与指导,努力将电子商务项目实施成为当地农户的农副特产找到销路,提高当地百姓收入的优良销售平台。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