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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编制情况审计

浏览量:23194   作者:  日期:2019/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7月1日,对芒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编制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芒市交通运输局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芒市交通运输局是芒市人民政府的直属行政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正科级,局内共设有7个股(室、局),其中:副科级1个,股所级6个,即:地方海事局、办公室、资产财务股、工程建设管理股、安全监督股、交通战备和运输管理股、路政法规股。二级站办所3个,即: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管理所、勘察设计队。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末,芒市交通运输局有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机关人员18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

(三)车辆情况

2018年末,芒市交通运输局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四)主要职责

芒市交通运输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制度、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的行业管理;协调与组织重点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督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港口和港航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及管理建设市场;指导河流渡口的设置、建设、渡船更新改造;负责农村渡口渡改桥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组织交通运输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审计结果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8年度芒市财政局下达芒市交通运输局的预算收入1288.55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1217.71万元,部门调整预算支出12506.26万元(含项目支出11701.63万元)。

决算报表(草案)反映2018年度部门总收入17413.5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2361.6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51.86万元);总支出12506.2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9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2.7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01.44万元、资本性支出7378.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07.28万元。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芒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97万元,比2017年的6.90万元,增加0.07万元,上升1.0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7万元,比2017年支出的6.11万元,增加0.06万元,上升0.98%;

公务招待费0.8万元,比2017年支出的0.795万元,增加0.005万元,上升0.63%。

2017年、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预算、决算对比情况

收入:预算收入1288.55万元,决算收入17413.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446.31万元、其他收入1915.3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51.86万元),差额16124.99万元,差异率1251.41%。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纳入单位核算、人员增加、工资变动、临时工五险单位部分、年初末预算调整及年初结转和结余5051.86万元等。

支出:预算支出1288.55万元(基本支出581.02万元、项目支出707.53万元),决算支出12506.26万元(基本支出804.63万元、项目支出11701.63万元),差额11217.71万元,差异率870.57%。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纳入单位核算、人员增加、工资变动、临时工五险单位部分、年初末预算调整等。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芒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内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并建立了机关工作制度、各股室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情况,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与控制制度进行加强与完善,不存在超标车辆和超面积标准办公用房。

(五)计算机软件正版化情况

截止2018年末,芒市交通运输局共有计算机49台,其中:局机关35台,二级站办所14台。通过查阅2018年度的财务资料发现采购正版软件费用支出480.00元。

(六)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2018年度芒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芒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坚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较上年度略微增加,增加的原因是上级对公路养护安全巡逻检查增多。未发现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行为。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一是根据芒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二是芒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立了机关工作制度、各股室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三是芒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呈下降趋势。但存在着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部分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明显。

四、审计发现问题

(一)存在部分工作餐费不附菜单的问题

根据芒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2018年度会计凭证显示,存在部分加班误餐费用报销凭证中未附菜单的情况,如:芒市火车站站前小镇项目2018年11月30日第6号凭证反映,付站前小镇项目工作伙食费8笔共计4115.00元,其中有5笔共计2180.00元报账时未附饭馆菜单;芒市地方公路养护管理段2018年2月28日第5号凭证反映,付公路养护公务接待费17935.00元,2018年10月31日第8号凭证反映,付公务接待费2笔共计4050.00元;芒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户)2018年3月31日第7号凭证反映,付接待费410.00元,第24号凭证反映,付接待州局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餐费940.00元,第38号凭证反映,付公务接待费2578.00元等均未在报账凭证中加附饭馆菜单。

此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不符。

建议芒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财务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原始单据,确保每笔业务发生的完整性。

(二)存在部分陪餐人员不合规的问题

根据芒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2018年度会计凭证显示,存在部分陪餐人员不合规的问题,如:2018年2月28日,第0005号凭证附件里的公务接待清单反映,9月27和28日接待州交通局6人,陪餐4人;11月18日,接待州交通局16人,陪餐7人;11月29日,接待州交通局4人,陪餐4人;12月4日、5日、6日接待省公路局13人,陪餐6人;2018年6月30日,第0004号凭证附件里的公务接待清单反映,3月23日接待州交通局3人,陪餐4人;2018年10月31日,第0008号凭证附件里的公务接待清单反映,接待州交通局3人,陪餐4人。

此行为与《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德办发〔2014〕16号)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餐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时视条件安排自助餐或桌餐,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随行人员在驻地宾馆安排自助餐;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有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没有条件的安排在机关食堂、一般餐厅或地方民族餐饮点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宴会”的规定不符。

建议芒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待工作中进一步把好陪餐人数关,做到严格标准、简化礼仪。

(三)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2018年6月30日,第0004号凭证中反映,付西安能力提升等差旅费12220.00元中,除差旅费10770.00元外,还包含接待州交通局全州2018年一季度农村养护管理巡查的公务接待费1450.00元。

此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不符。

建议芒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补记相关会计科目,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

(四)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蛮蚌村民委员会通畅工程主线—芒蚌村至坝连河公路(库外项目),2018年12月31日第1号凭证反映,退云南昆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蛮蚌村委会通畅工程主线履约保证金326000.00元。街道村委会通畅工程—遮放镇允冒至上翁角主线(库外项目),2018年6月30日第1号凭证反映,退芒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街道村委会通畅工程遮放镇允冒至上翁角公路履约保证金177000.00元。小清河至黄家寨公路,2018年12月31日第1号凭证反映,付退云南昆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小清河至黄家寨公路履约保证金387000.00元。上述三个项目均已在竣工验收后退还施工方履约保证金,但芒市交通运输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此行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不符。

建议芒市交通运输局尽快按合同签订比例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规规定,避免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中出现违规或不规范的问题。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误餐费用等相关费用支出及陪餐人员的人数。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芒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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