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芒市2018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浏览量:26863   作者:  日期:2019/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全省2019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321日至430日,对芒市2018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芒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全省发行的专项债分配到芒市42000万元,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22000万元。

芒市2018年土地收储项目为勐焕傣族古镇建设,地址位于德宏州芒市环东路,总征地面积911.55亩,可出让净用地为740.10亩;项目征收安置方式全部为货币化安置。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总投资 32091.81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均为地方财政预算安排)12091.81 万元,占37.7%、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融资 20000 万元,占62.3%项目收益主要来源自该项目土地储备地块采取一级开发土地出让方式获得项目收益平衡资金。

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地址位于德宏州芒市板过河以南丙门村片区,改造总户数为450户,总用地面积91669.17平方米(约137.5亩),拆迁总建筑面积37080.68平方米;项目安置方式全部为货币化安置。项目总投资28099.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099.81万元(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755万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5344.81万元),占总投资的21.71%;专项债券2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8.29%。项目收益主要来源自该项目储备地块采取一级开发土地出让方式获得项目收益平衡资金。

审计抽查了3个单位2个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000万元,占资金量比例100%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芒市专项债券资金能够按照上级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入及安排的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债券支出明确到具体项目。债券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债务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但在债务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如财政部门未按照预算安排配套并拨付资金、专项债券资金闲置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债券资金支出取得的成效

芒市2018年土地收储项目为芒市勐焕傣族古镇,处于芒市中部主城综合公共服务板块,芒市对外形象展示窗口;政治、服务、文化中心;以特色旅游服务、农产品交易为主的田园综合服务型民族特色小镇。交通条件较为完善,西临芒市环东路,东临象达线,北侧可通过高速公路连接线与芒市火车站和芒市机场联系,为片区建设提供交通基础;规划形成带状布局模式,主要以商业、居住用地为主,规划区总面积为 65.49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60.77 公顷,占总用地的 92.79%。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品味,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芒市板过河以南丙门村片区,片区内房屋建设年代较早,房屋建设标准参差不齐,土地利用率低,与周圈商业住宅区形成鲜明的悬差,影响着城市整体形象的树立。此外,片区内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道路路面坑洼不平,缺乏雨、污水排放管网,供电线路乱搭现象严重,存在消防隐患,绿化率低,无公共活动场所等。片区内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居住条件差。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片区内群众的居住水平,使片区内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债券资金使用方面问题

1.财政部门未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20758万元。

截至20194月底,芒市财政局未拨付专项债券资金20758万元,占专项债券总额的49.42%。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未拨付5646万元,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28.2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未拨付15112万元,占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68.69%

以上做法与《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五、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和《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6387号)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州(市)县财政部门及省级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控制结转结余。(二)置换专项债券资金应当按照财政库款管理要求尽快完成置换,对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确因债权人等客观因素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的,经与同级审计部门协调一致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可适当推迟,但不得长期滞留国库。置换专项债券中确定当年1231日前无法使用的资金,应收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置换符合规定的其他存量政府专项债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不符。

原因分析: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作征收安置协议尚未签订完毕,征收安置协议签订生效必须走完一系列的既定法定程序。二是土地储备项目受土地征收工作影响较大,目前正积极与被征地农户开展土地征收协调工作。

责任主体:芒市财政局

审计建议:责成芒市财政局加大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力度,避免因资金拨付不到位造成项目进度缓慢。

2.闲置债券资金22177.19万元。

截至20194月底,共闲置债券资金22177.19万元,其中:芒市财政局未拨付20758万元,芒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专户闲置1401.46万元,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户区改造专户闲置17.73万元。

以上做法与《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6387号)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州(市)县财政部门及省级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控制结转结余。(二)置换专项债券资金应当按照财政库款管理要求尽快完成置换,对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确因债权人等客观因素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的,经与同级审计部门协调一致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可适当推迟,但不得长期滞留国库。置换专项债券中确定当年1231日前无法使用的资金,应收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置换符合规定的其他存量政府专项债务的规定不符。

原因分析:土地储备项目受土地征收工作影响较大,资金未全部兑付使用,目前正积极与被征地农户开展土地征收协调工作。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作征收安置协议尚未签订完毕,主要是住户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意见不统一,与住户协商签订征收安置协议还需要一定过程,同时按照国家、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征收安置方案制定完成后需要征求群众意见并且公布征求意见情况(时间不得少于30日),征收安置协议签订生效必须走完一系列的既定法定程序。

责任主体:芒市财政局、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计建议:责成芒市自然资源局和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项目推进速度,责成芒市财政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和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速度。

(二)其他方面问题

1.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

截至2018年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11152.54万元,使用进度为55.76%。截至20194月底,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12952.54万元,使用进度为64.76%

截至2018年底,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2101.54万元,使用进度为9.55%。截至20194月底,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6870.27万元,使用进度为31.23%

2.财政补助配套资金未到位。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土地收储勐焕傣族古镇建设项目需要地方财政配套12091.81万元;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755万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5344.81万元。截至20194月底,财政补助及配套资金未到位。

四、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

上述揭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各责任主体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其必要的依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局。如上述问题在60日仍未整改到位,我局将把问题继续纳入2019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上报芒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德宏州审计局。

文章来源:芒市审计局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文章)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