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浏览量:31838   作者:  日期:2019/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芒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19年2月至4月,对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照《全省扶贫系统2018年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政策、资金和项目,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对全市 “十三五”以来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政策执行措施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抽审资金量2929.68万元,抽审项目19个,延伸调查4个部门和单位,延伸调查5个乡镇、20个行政村,入户调查17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组织机构情况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芒市政府直属主管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内设5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9人(含1名工勤编),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8年末实有人员17人,实有车辆1辆。  

2.部门预决算情况

芒市财政局下达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总额为1237.14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00.6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036.4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1237.14万元,总支出1237.1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0万元,当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0万元。

3.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扶贫现状,每年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扶贫计划及管理脱贫攻坚项目库等工作。2018年,扶贫项目辐射11个乡镇,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项目主要是产业扶持、基础设施、扶贫小额信贷、劳动力培训输出、雨露计划等扶贫项目。

4.“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决算数“三公”经费2018年共支出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33万元,下降25.09%;会议费2018年共支出3.1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4万元,增长127%;培训费2018年共支出23.2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99万元,增长75.4%。

审计核实“三公”经费2018年调整支出数1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公务接待费7.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15万元,增长116.04%;会议费2018年调整支出数2.5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万元,增长87.59%;培训费2018年调整支出数19.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42万元,增长48.45%。

5.部门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底,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总数500万元,全部为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其中:2016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400万元(省级300万元,州级100万元),2017年市级风险补偿金100万元。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初固定资产69.3万元,2018年当年新增固定资产1.93万元,资产处置11.68万元,年末固定资产59.55万元。

7.其他应付款情况

2018年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为0万元,本年度借方发生额159.77万元,贷方发生额208.54万元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8.77万元(其中:上海帮扶项目资金46.09万元,上海帮扶项目2017年审计经费2.50万元,代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0.18万元)。

8.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18年,上缴往来款账户利息(非税收入)合计1.76万元。

9.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前年度的整改工作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芒市未建立专项扶贫项目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芒市扶贫办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与2018年完成芒市脱贫攻坚三年(2018-2020)项目库建设工作,并于2019年2月开展了2019年第一次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目前项目库已逐步完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2.年初预算与决算数据不相符100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市财政意见,芒市扶贫办已完善预算调整手续,做到预算数与决算数相一致,并在此后工作中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核算不实11907.37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意见,市扶贫办已加强预算编报及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执行《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4〕17号)的各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芒市江东乡高埂田阿昌族2016年度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发展养殖业项目存在变更现象,至今未取得变更批复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州市扶贫办要求,江东乡府出台了《关于高埂田村实施的阿昌族整族帮扶肉牛养殖项目的整改意见》(江发〔2018〕20号),成立了高埂田村阿昌族整族帮扶肉牛养殖项目整改资金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江东乡高埂田村原项目区实际,制定了《江东乡高埂田村阿昌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项目结余资金182万元收回纳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芒市人民政府已就变更方案作出批复《关于批准高埂田村阿昌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项目回收结余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9〕88号)。

5.芒市江东乡高埂田阿昌族2016年度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该问题已由村小组村民小组将挪作他用的2000元资金,全部退还农户,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6.芒市江东乡高埂田阿昌族2016年度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房屋改造及新建资金46万元还未实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46万元房屋改造项目已经申请变更,其中44万元项目资金变更已经批复,并已实施完毕,《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芒市江东乡阿昌族帮扶项目变更的批复》(德政复〔2018〕26号),变更为:投资6万元实施芒岭村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18盏;投资38万元小新寨村民小组搬迁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挡土墙)。另2万元科技培训项目资金变更为标志碑建设,目前变更方案已经批复《关于批准高埂田村阿昌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项目回收结余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9〕88号)。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至2018年,芒市累计收到上海协作帮扶资金共计3469.68万元。其中:125万元(企业对口帮扶25万元、清浦对口帮扶100万元)直接划拨扶贫办账户未通过财政;直接用于受援地项目资金3469.68万元。

截至2018年末累计支出协作帮扶资金1093.9972万元(其中: 直接划拨扶贫办账户的125万元支出69.1172万元)。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327.68万元,用于农村建设712.3172万元,用于劳务协作54万元(劳务协作项目实际支出为57.91万元,超出3.91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到扶贫办报账)。

截至2018年末结存协作帮扶资金2375.6828万元(其中: 直接划拨扶贫办账户的125万元结余55.882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部门结存2032.68万元,本级主管部门结存96.2万元,乡镇结存246.8028万元。

2.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7年至2018年,芒市计划实施帮扶项目24个。本次审计抽查的19个帮扶项目中,已完工或实施完毕项目6个,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13个。

3.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7年9月,上海市青浦区确定对口帮扶芒市以来,芒市按照“中央要求、芒市所需和青浦所能”的原则,坚持精准脱贫、精准扶贫方略,把携手奔小康、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作等作为工作重点,全方位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芒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为成员的芒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上海青浦区援派江怀同志到芒市挂职市委常委、副市长,专门负责对口帮扶工作。2018年4月,芒市与上海市青浦区签订了《青浦区与芒市携手奔小康协议书》,制定印发《芒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三年计划》、《芒市2018年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实施方案》、《芒市2018年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计划》等一批政策文件,对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017年帮扶项目资金用于西山乡2个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两个村695户289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29户1088人;2018年帮扶项目资金用于西山乡营盘村产业发展和村功能提升项目、三台山乡勐丹村自然能提水项目、五岔路乡五岔路村自然能提水项目、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建设项目、遮放镇弄喜生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勐戛镇蚕棚建设项目、小蚕共育基地建设,以上项目涉及35个村委会191个村民小组,受益人口4217户16939人,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720户2641人。目前,2017年项目已全面完成,2018年项目大部分已完工。

2018年沪滇人才交流工作中,上海方面派出江怀同志到芒市援任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专门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同时派遣87名专业技术人才到芒市进行支医支教。芒市选派市人社局局长、遮放镇组织委员等同志到上海市青浦区挂职学习;依托上海教学资源,组织176名干部人才赴上海分类开展处级干部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扶贫干部素质提升培训、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暨创业致富带头培训等培训6期,其中:党政干部65名,乡村干部2名,教育专业人才101名、卫生专业人才4名,农业科技人才4名。

在市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上海市青浦区聚焦芒市贫困程度较深的区域,组织动员青浦区白鹤镇、香花桥街道与芒市五岔路乡、西山乡结对;上海熊猫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锐嘉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威贸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卓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得名颂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民营企业与芒市镇河心场村,西山乡营盘村等7个贫困村结对。针对芒市教育整体发展滞后,医疗保障能力偏弱的情况,芒市借力沪滇扶贫协作机遇,通过积极争取,芒市教育局、芒市卫计局与青浦区对口部门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同时,芒市中山乡中心校、芒市镇中心校、等6所学校与上海市名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定期到芒市人民医院开展支医执教。通过大力推进行业对口帮扶,芒市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明显加强。此外,在青浦区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狮子联会浦江服务队、上海益家基金会、上海微心愿、上海青浦小白杨公益服务中心等公益组织,徐敏等爱心人士积极投身到芒市的脱贫攻坚工作中,上海青浦区商会、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商会等先后到芒市进行调研指导,捐献物资及资金累计达130余万元,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一人就业促脱贫”的总体思路,紧靠上海劳务输出的大市场,芒市大力推进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工作。一是与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劳务协作关系协议,共同搭建贫困劳动力输出大平台。二是与上海永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卓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立直接合作关系,建立市场化劳务输出机制。三是做实贫困户岗位推介工作,建立市、乡、村三级岗位推荐平台,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就业政策和就业岗位,把招聘会开到群众“家门口”,举办沪滇专场招聘会11场次,切实做到向贫困户100%推荐就业岗位。四是提质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高质量实施沪滇劳务协作项目,采用培训+转移”双结合模式,开设了种养殖、电商、电焊工、中餐烹调、餐饮服务、挖掘机、计算机、建筑、家政服务等专业培训班。制定印发了《芒市2018年沪滇协作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上海就业计划》、《芒市乡镇2018年沪滇协作现场招聘会实施方案》、《2018年芒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等就业培训方案。2018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29683人次,其中享受沪滇协作培训补助186人,补助资金24.266万元,组织上海—云南芒市专项援助职业培训一期,培训贫困群众54人。2018年,全市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沪滇劳务协作转移就业111人,其中:转移至上海5人;转移至其他省份16人;在贫困村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帮助就业90人。

(2)取得的成效

在上海青浦区的大力帮扶下,芒市贫困地区社会事业长足发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群众收入大幅提高,在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贫困县退出第三方实地评估验收,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通过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累计带动1087人建档立卡人口脱贫,其中残疾贫困人口36人,巩固提升2008人。一是人才交流得到加强。结对帮扶以来,上海方面派出1名处级领导、87名专业技术人才到芒市进行对口帮扶,支医支教。芒市选派市人社局局长、遮放镇组织委员等同志到上海市青浦区挂职学习,组织176名干部人才赴上海分类开展培训,通过干部的选派交流,有效促进了双方沟通交流,为边疆地区学习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进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产业发展得到优化。发挥芒市特色资源、气候条件和农特产品优势,在上海市青浦区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确定芒市宏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此外,还投入近2300余万元资金,围绕芒市重点农业产业、旅游扶贫产业等进行帮扶,供应基地的建立和产业发展资金的注入,为芒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群众增收致富开辟了新渠道。三是贫困村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两年来,上海青浦区共投入2500余元资金用于芒市贫困村组的水、路,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医疗设备购置,贫困村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真实,预算的编制能按照相关规定逐项编制,人员经费的预算按批准的编制人数及标准编报,各项支出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安排和使用。通过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7年有所增加(审计调整数)。在上海青浦区的大力帮助扶持下扶,芒市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取得成效、农村建设得到改善、通过技能培训让建档立卡户掌握更多实用技术提高了就业率,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如期实现了脱贫摘帽目标。但部门预算执行还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重复贷款享受财政贴息、小额信贷贴息对象不精准的问题;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还存在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链接机制、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

此次审计了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资金1237.14万元,其他资金177.50万元(德宏州扶贫办、上海青浦区政府及企业家协会拨入帮扶项目资金),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45.30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3.18万元,违规金额132.12万元。

1.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核算不规范131819.00元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核算不实115919元

2018年芒市扶贫办通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差旅费”科目支出应该纳入“公务接待费”科目核算的餐费74779元;通过“会议费”科目、“培训费”科目核算应该纳入“差旅费”科目核算的差旅费38940元、应纳入“办公费”科目核算的办公费2200元。导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少计74779元,差旅费少计29585元,办公费少计2200元;培训费多计35710元,会议费多计5430元。

以上做法与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4〕17号)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预算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进行项目调剂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虚报项目、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坚决制止挤占挪用预算资金,严禁从“零余额账户”中转移资金或违规提取大额现金。严格控制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程动态监控机制,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的规定不符。

对此问题,责成市扶贫办要进一步做好预算编报及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执行《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4〕17号)的各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在单位行政账户中列支应由工会账户支出的工会活动费15900元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10月5号凭证反映单位行政账户通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工会活动费1590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第五条“……基层工会经费不足时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但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和使用……”、第八条“(二)文体活动支出……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时,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每天不超过120元……”以及第二十四条“(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的规定。   

根据《中华全国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鉴于2018年财政决算及工会决算工作已经完成,无法进行调整处理,责成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审批报销程序,严格控制支出范围,规范工会经费的核算和预算执行工作。

2.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扶贫小额信贷重复贷款享受财政贴息。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财政贴息人员中有15人在芒市农村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芒市支行两家金额机构重复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经审计核实,邮储银行芒市支行重复发放扶贫小额贷款650000元,涉及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23518.33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四、扶持的范围、重点和方式(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以及原银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三、完善补偿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三是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的规定。

根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六、组织保障……(六)监督检查。各地应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违反本指导意见,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的规定。鉴于部分已发放贷款的农户已将贷款投入生产经济中,在短时间内很难收回贷款本金,责令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扶贫小额信贷重复贷款立即停止财政贴息政策,对重复贷款期间内财政已贴的利息由农户退回,督促邮储银行芒市支行收回重复发放的贷款本金及返还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并将整改情况在5月15日前报芒市审计局。

(2) 芒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不精准。

2018年,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机构发放的9172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贴息493.27万元,其中有66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贴息129.77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四、扶持的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银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一、坚持精准扶贫,坚持依法合规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不到位,责任主体是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鉴于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已于2019年初取消了所有非建档立卡户扶贫小额贷款享受的贴息资金,建议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加强相关业务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把关,做好信息比对工作,今后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审计发现问题。

1. 2017年西山弄丙村肉牛养殖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存在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链接机制,问题涉及帮扶资金100万元。

处理意见:责成西山乡政府尽快落实办理,如何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链接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督促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 遮放弄喜生态猪养殖基地项目,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问题涉及帮扶资金200万元。

处理意见:责成农业局,严格要求德宏助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遮放弄喜生态猪养殖基地按实施方案执行,方案调整的请示批复必须按《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3. 勐戛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建设,其他管理实施不规范,缺少建设内容改变的相关资料,问题涉及帮扶资金10万元。

处理意见: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第十四条“……对涉及项目资金量不超过10万元不视作项目调整”规定,责成勐戛镇严格要求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及时整改、完善手续,补充缺少建设内容改变的相关资料。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2017年西山乡弄丙村肉牛养殖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存在问题是:弄丙村肉牛养殖产业扶持发展项目扶持资金300万元,牛舍建设200万元已实施完毕,剩余100万元,未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链接机制,造成产业帮扶资金闲置西山乡财政专户。原因是:贫困对象不具备实施条件,乡政府领导班子正在筹划好的利益链接办法。

(二)遮放弄喜生态猪养殖基地项目,存在问题是:变更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第十四条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个别须调整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并附调整方案,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年中一次性集中受理审核,按程序报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变更原因是:公司现有的场地条件和实际存在问题,以及结合检查组的建议,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就上海对口帮扶资金支持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数量进行了调整。建设地点分为两处,项目建设投资不变。

(三)勐戛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建设项目10万元,存在问题是:通过审计外调勐戛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建设因实施工程量不达标,扶持资金已按实施方案工程量报账。但此项目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第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做出必要修正(涉及项目资金量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不视作项目调整。但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议书及时作出修订,经县级受援部门和挂帮该县的援滇干部签字同意。相关情况应报州市扶贫办备案,并在项目决算验收时予以注明。

变更原因:把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建设一部分资金用途改变在该项目急需的引水设施上。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可靠性要求。建议市扶贫办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二)严格执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甄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审核贷款金额。

(三)认真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中对年度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完善项目审批程序。

(四)加强对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确保项目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芒市审计局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文章)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