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43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和建设主体是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园区管理主体”)。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申报和建设主体是园区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实行公司化运营的,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和建设主体。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
(一)环境良好。当地政府和园区管理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促进政策和一定的知识产权人才与资源优势,出台了知识产权政策文件。
(二)基础扎实。园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
(三)条件具备。园区管理主体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 0.02%。
(四)对知识产权工作有迫切需求,园区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应在州(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二)方案论证。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并指导园区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提出申报。园区管理主体正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提交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推荐。
四、时间要求
省知识产权局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事项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工作方案,可作为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工作方案。
本通知可在云南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强企强县专题中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钱健
电 话:0871-63111420
传 真:0871-63136001
邮 箱:szscqjqj999@sina.com
QQ 号:1505143594
邮 编:650051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208办公室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2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