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协芒市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书》市政府交由我局负责办理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9件。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大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1.郭木锐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邦达村委会回黑小组活动场所拱棚的建议》(125号)。
答复情况: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单位项目资金仅限于投入到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中,活动室附属拱棚属于负面建设清单,因此不能用项目资金建设。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和争取资金解决,建议向其他项目部门申请,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
2.曹先强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三台山乡允欠三组传统特色民居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233号)。
答复情况: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单位项目资金仅限于投入到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中,民居建设属于负面建设清单,因此不能用项目资金建设。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和争取资金解决,同时建议向其他项目部门申请,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
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1.岳玉鑫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傣族、景颇族语言文字的管理和使用》的提案(6号)。
答复情况:根据《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经批准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于我市没有专门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我单位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与州民宗局民语科联系,加强与全市各民族学会的沟通,商讨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事宜,形成统一共识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不断提高和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使用、传承和教育。
2.李玉春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爱国宗教人才培养的建议》的提案(25号)。
答复情况:为加强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才培养,我局一直在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我局已申请市级安排代表、委员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支持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培训。同时,建议向其他项目部门申请,多渠道解决风平人才培训中心的建设缺口资金。
3.徐岩买德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菩提寺修缮缺口资金》的提案(55号)。
答复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菩提寺的修缮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和自身筹措资金。为积极推动菩提寺修缮工作,我局专门派一名干部驻菩提寺,协助开展修缮工作,修缮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得以顺利推进,由于疫情和雨季的影响,修缮工作暂停。今年,我局已申请市级安排代表、委员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解决修缮缺口资金。同时,建议也向其他项目部门申请,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
4.板玲委员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芒市风平镇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宗教人才培训中心)建设缺口资金》的提案(78号)。
答复情况:2017至2018年,省、州下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资金100万元、平安寺院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已优先安排风平镇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由于2020年省、州民宗系统涉农资金均由市政府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目前没有专项资金立项解决,今后,我局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以逐步解决风平镇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问题。同时建议向其他项目部门申请,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
5.李木栽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帮助解决五岔路乡目瑙纵歌场地建设缺口资金》的提案(152号)。
答复情况: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省、州民宗系统涉农资金均由市政府统筹整合,目前没有专项资金。我局已申请市级安排代表、委员专项资金解决缺口资金6万元。请督促乡镇及时完善报账手续,在本年度内完成项目资金申拨。同时,建议也向其他项目部门申请,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
6.马富润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芒市回族随教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建议》的提案(205号)。
答复情况: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及《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第二条,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芒市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尊重我市回族群众的土葬习俗,非回族、维吾尔族等10种少数民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按条例规定,不火葬不得享受死亡抚恤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享受死亡抚恤金。
7.魏荣华委员提出的《帮助解决芒市宗教界人士培训经费的提案》的提案(210号)。
答复情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我市宗教团体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是市民族宗教局的重要工作。因此,我局已申请市级安排代表、委员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解决我市宗教界人士培训经费,我们也会积极做好培训筹备工作。
三、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民宗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专人负责办理的责任制,局班子认真研究,由各股室认真承办,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沟通、凝集共识。为充分掌握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办理要求,我局安排专人积极与代表委员电话沟通、上门沟通,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的工作意见,解答提出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经分析研究,对涉及使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资金的4个建议和提案,在沟通的基础上,征询了涉及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形成方案按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对代表建议资金对涉及国家政策、法规问题的提案,依据现行政策、法规予以认真解答;对国家政策、法规不予支持,难以办理的建议进行充分解释,并提出解决方案;对能够办理和已经支持过的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在沟通协商中逐步形成了共识,取得了各位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最大限度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问题。
三是面对面答复、提高办理实效。本着“充分尊重、互相理解”的原则,市民宗局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采取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面对面答复的方式。6月10日—20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代表、委员所在地,分别与各代表、委员进行了面对面答复,深入交流,巩固共识,提高了办理实效。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