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18督查组于2018年5月20日进驻芒市开展工作。截至5月23日,第18督查组向芒市人民政府交办督查问题3项,现已转给相关部门和乡镇办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相关要求,现将交办问题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二级保护区内有一个木耳种植点,位于拦砂坝上游500米处,废弃的菌包随意堆放在二级保护区附近,部分漂浮在水面。
处理建议:3天内办结
整改时限:2018年5月26日前完成整改
责任部门:芒市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二、交办问题:在一级保护区内有一个窝棚,棚内有一头牛、20余只鸡。
处理建议:3天内办
整改时限:2018年5月26日前完成整改
责任部门:芒市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三、交办问题:二级保护区内一水电站废机油随意堆存。
处理建议:废机油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整改时限:2018年5月26日前完成废机油整改。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芒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