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
协助组织、开展、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承办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活动;调度管理公务车辆、制式服装;负责政务公开、机关内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电话:0692-3089945
(二)监督股
负责督查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根据考评细则对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举报并进行督办;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纠纷调处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电话:0692-3028689
(三)智慧城市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芒市智慧城管项目暨芒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城市大脑、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有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修改、完善、制定涉及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文书,提出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立法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清理制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电话:0692-3027099
(五)市容秩序管理股
负责芒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电话:0692-3059311
(六)环卫站
负责芒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设施建设与维护。负责芒市城区环境卫生日常监督考核。电话:0692-3029492
(七)广场管理所
负责监管芒市广场的运营、维护和涉及芒市广场活动场地使用的审批。电话:0692-3089195
(八)执法一大队
受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
(九)执法二大队
派驻芒市自然资源局,受芒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开展委托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电话:0692-2116665
(十)执法三大队
派驻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受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开展委托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芒市五云路37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692—308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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