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城市道路秩序常态化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浏览量:3898    作者: 日期:2022/1/24

芒市城区各单位、全体市民:

为进一步强化芒市城区城市道路管理,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芒市城区联合开展城市道路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为重点整治时期,并形成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区域

芒市城区各街道以及校园、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1.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集中整治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超期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集中整治安装遮阳棚、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堵塞道路、闯红灯;集中整治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辆乱停乱靠;集中整治行人不走人行道,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横过道路时翻跨道路隔离护栏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 强化人行道停车整治。规范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做到停车入位、车头向外、不违停、不占道。摩托车和电动车在人行道车位停放时,车头一律向外停放;对无牌摩托车和电动车一律拖移;严禁小型汽车占用人行道停放。

3. 强化车行道秩序整治。集中整治车行道停车秩序、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及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4. 强化非机动车道秩序整治。继续加大非机动车违法查处力度,引导摩托车、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靠右行驶;集中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行为。

5. 强化特种车辆整治。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叉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混凝土搅拌车辆等特种车辆进入城区的整治力度,集中整治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入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6. 强化违禁入城管理。从事运输货物的各类车辆进入芒市城区应当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机动车入城证》,并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高、未密闭运输,严禁沿途遗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禁止总质量2t以上(含2t)货车(不含皮卡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汽车驶入中心城区。确因城市发展建设,需在城区通行的车辆,请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7. 强化“门前三包”管理。临街各单位、个体经营户、居民户等,必须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空地路肩)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类垃圾应当按照环卫部门要求按时、打包、入桶清运;禁止向城市道路倾倒垃圾污水、擅自挖掘开口;确保“门前屋后”整洁卫生有序。

8. 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商品货物必须规范摆放在商铺内(卷帘门以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城市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商品销售、产品展示推介经营和加工作业等活动。

9. 强化公共场所秩序管理。禁止沿街单位、商铺占道举行各种形式的庆典演出活动;不得使用各类音响、高音喇叭等招揽顾客。

整治期间,对各类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我们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请广大市民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共建文明芒市助力,为共创文明城市添彩。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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