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统计局

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浏览量:7832    作者: 日期:2020/7/13

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芒市统计局

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24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要求,芒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芒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统一部署,在全市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普查准备、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毛晓市长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高标准开展经济普查,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2018年7月11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18】296号)。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毛晓任组长、二十三个市直单位、十一个乡镇、勐焕街道、遮放农场管委会为成员的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芒市统计局。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上下联动、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和遮放农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经普办与市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市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宗教、金融办等部门认真配合普查,及时提供普查名录信息,有效宣传普查,督促业务单位进行普查清查和登记。

三、遵循方案,措施科学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在德宏州经普办的业务指导下,芒市经普办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13项业务流程、《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结合芒市实际制定《芒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立体化”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根据上级经普办反馈的17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以及从市级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合并比对生成底册单位5708个,分支机构1503个,个体经营户底册19501。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数据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格执法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网站、微视频、手机短信、移动小喇叭等多种信息载体和形式向广大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宣传依法普查。二是加强依法普查培训。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各级普办人员500余人。三是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四是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配合芒市经普办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市4个样本普查小区的119个单位和248家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控制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允许误差以内,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在芒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从20187月成立普查机构至今,全市5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芒市辖区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重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家底。既摸清了芒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芒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0.94亿元;芒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635个,比2013年末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01;从业人员70348人,增长16.21%;产业活动单位4993个,增长82.09%;个体经营户26738个。

总的来看,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芒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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