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九年制学校章程(2021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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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九年制学校地处德宏州府芒市西南部,距芒市23公里。学校前身是三台山民族中学和三台山乡中心小学。德宏州委1957年在三台山邦批山组织的青年垦荒队时创立三台山中学,后搬迁到三台山邦外拱别寨,1967年再次进行搬迁,并易名为三台山耕读中学,1982年改为普通中学。三台山中心小学由1956年在三台山邦外村创建的三台山第一所景颇族小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997年,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由邦外拱别寨搬迁到三台山紫胶园,学校亦随之搬迁,为适应全乡教育发展,中心小学与中学合并为三台山德昂族乡九年制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39600m2,校舍建筑面积8326m2。学校先后荣获德宏州“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德宏州科普示范学校、德宏州文明单位、德宏州绿色学校、云南省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 则

1条【制订依据】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3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 学校为芒市人民政府举办,经德宏州芒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初中、小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由芒市教育体育局管理,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 学校招生对象为芒市三台山乡辖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初中3个年级不超过6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300人;小学6个年级不超过18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700人;学前教育3个年级不超过6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300人。

5条【语言文字】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6条【办学宗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农村为基础,以学校为关键,以教师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质量求生存,以科学管理求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科学发展,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为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打下坚实基础。

7条【办学理念】 至善德景。

8条【学校精神】 一分希望,百倍努力;民族齐心,自强不息。

9条【行动指南】 乐做正确事、学做高尚人。

10条【一训三风】 校训:立德立行、求善求美;校风:团结、规范、求真、创新;教风:敬业、奉献、务实、进取;学风:守纪、知礼、乐学、勤奋。

11条【办学特色】 爱国教育——党建引领热爱祖国;感恩教育——感恩帮助自己的人;规范教育——师生行为讲求规范;绿色教育——环境上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生活上做到“节约、低碳、环保”;特长教育——音体美劳多元发展;民族教育——传承推广民族文化。

12条【管理理念】 比奉献、担责任、追高效、求品质。

13条【管理规则】 以德立校: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发挥人的主动性,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

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依法办事,坚决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

民主理校: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形成民主和谐的氛围,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教研兴校:以课程改革为动力,以校本教研为重点,以课题研究为手段,大力营造教育研究氛围,培养研究型、学习型、创新型教师队伍。

 

14条【学校发展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让优秀学生出色发展、让中等学生超常发展、让学习困难学生自信发展,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为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打下坚实基础。在工作中坚持把“未做的事做起来,已做的事做好,做好的事做到更好”,努力使学校的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校园环境优美化,把学校办成一所提供均衡、优质教育服务的学校,一所具有现代学校制度特征的学校,一所具有特色品牌的农村、山区、少数民族乡镇寄宿制示范学校。

15条【学生培养目标】 创设适合各年级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用爱心去塑造,用真情去感召,用智慧去启迪,用榜样去激励,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把学生初步培养成“学会爱党、学会爱国、学会感恩、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锻炼、学会劳动、学会创新”的人,为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打下坚实基础。

16条【教师发展目标】 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通过“教研训一体化”、“学科组织建设”、“校本培训”等途径,将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师德群体。完善师资的管理机制和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构建促进教师终身发展的培训体系(见习期的新教师完成学生到合格教师的转变;教龄2~6年的青年教师完成合格教师到成熟教师的转变;教龄6—12年的青年教师完成成熟教师到骨干教师的转变),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17条【学校标识】我校校徽外形为圆形,美观大方,寓意学校治学严谨。中心图案以“太阳”“龙”“书”“茶树叶”和“茶花”五种意象构成。德昂族龙阳文化中“太阳”象征着传说中德昂族的圣父,照耀着德昂族,给德昂人以光明、希望和生机。同样,景颇族认为自己是“太阳的子孙”。“龙”象征着德昂族传说中的圣母,是德昂族母亲的化身,代表着其对母亲的敬仰和爱戴。同样,景颇族历史上有过“贡龙制度”,“贡龙”意为“民主自由”,取“龙”字赋予“龙”的形象,即让景颇族学生记住本民族的历史,又找到两个民族的共同处。“书”寓意着德昂族、景颇族孩子对知识的渴望。“茶树叶”选取5片,意味着德宏世居的五种少数民族,同时“茶树叶”“茶花”象征着德昂族是古老茶农和德昂族的农耕文化,也代表着学校里的孩子们都是祖国的花朵。整体图案颜色由红、蓝、白、黑四色构成,是根据德昂族、景颇族对颜色的崇拜,体现出德昂族、景颇族的民族特点。红色既是太阳的颜色,又表示两种民族的赤胆忠心;蓝色象征着和平、吉祥,又表示两种民族的刚直勇猛;白色象征着雪白的茶花,又表示两种民族的纯洁朴实;黑色既是书中文字常用的颜色,又表示两种民族的忠耿正直。“至善德景”,反映了学校的治学理念,“1956-1957-1997”述说着学校的建校史。书、龙、太阳构成龙舟,载着“茶树叶”“茶花”(学校里的孩子们)、学校的治学理念“至善德景”、学校的建校史驶向远方。

18条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19条【教师公约】 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务实高效;严谨笃学,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精益求精;遵循规律,奋发进取,术业专攻,勇于创新;爱生如子,尊重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和谐友善,尊老爱幼,热心公益,讲究公德;心中有梦,眼中有人,脚下有路,手上有活。

20条【师生誓词】 教师誓词:我是一名光荣的三台山德昂族乡九年制学校教师,我庄严宣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践行学校文化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注重修养,为人师表;依法治教,教书育人;专攻传道,授业解惑;潜心教改,因材施教;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终生学习,教学相长;一分希望,百倍努力!做学生良师益友,为三台山教育事业,我愿献出全部智慧和力量!

学生誓词:我是一名光荣的三台山德昂族乡九年制学校学生,我庄严宣誓:学习是我的天职,我要学会爱党、学会爱国、学会感恩、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锻炼、学会劳动、学会创新,不负亲人的期盼,不负恩师的教诲,不负青春时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坚定信念,志存高远;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民族齐心,自强不息!我将带着从容微笑,去面对人生的挑战,让母校因我而骄傲!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21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2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2)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4)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5)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7)负责规范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10)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村寨、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23条【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保障。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学校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24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学校每学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所有在职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为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5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和下一学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进行公示。

10)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决议。

26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代表半数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27条【机构设置、职责】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德育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其中总务处内设报账员、食堂账目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教务处内设教科室,德育处内设校团委、少先队,接受党支部管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学校的党务、政务及其他事务,掌握工作动态及完成情况;负责学校人事工作;负责学校文秘档案、宣传、接待等工作;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主要负责督促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调研制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执行教学计划,探索优质教育的有效模式;加强教学常规、学习常规,综合各口意见,提出教材、教学计划及课程调整方案,审核教学工作量;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及招生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负责管理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订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财务管理;负责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校产保管、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爱国卫生,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德育处主要负责根据学校计划要求,对学生生活、学习纪律和生活常规进行管理;按上级共青团、少先队要求完成相应活动;抓好学生习惯养成;,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8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 制度,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应在项目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常规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每周举行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学校每月召开一次行政会,会议由校长主持,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9条 【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30条 【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办公室负责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协助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学校优秀文化。

31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德育处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32条【信息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国际互联网和自媒体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33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性侵、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34条【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利用好芒市教育体育局聘请的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35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36条【学校主业】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37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学科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科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因学校规模较小,学科教师有限,备课组长由学科组长兼任,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8条【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建立德育、体育、美育、劳动实践、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少年宫暨校本课程构建出的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特色课程建设”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39条【班级管理】 学校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40条【社团管理】 学校通过少年宫暨校本课程构建学生社团活动,从而达到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使之成为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41条【课程体系】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42条【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目录以外的材料,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提倡集体补课或上课(九年级除外)。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按要求进行统一监测。

43条【课堂管理】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至善课堂”——“三段八环节”差异教学模式为支撑,通过课堂教学竞赛和示范课的形式,让教师们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44条【体育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45条【卫生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公众场合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保健室,联系三台山乡卫生院,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46条【艺术教育】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学期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47条【劳动教育】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村寨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48条【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49条【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公众号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50条【特色活动】学校每年四月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务处和教科室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每年五月举行文化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文化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文化传承工作。

学校每年十月举行爱国周活动,由学校党支部组织进行。通过爱国周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精神,努力营造爱党、爱国、爱校、爱家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活动中感知党和祖国的关怀,从而感恩党和祖国,将爱国主义和感恩教育落到实处。

学校每年十一月举办体育艺术节,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了学生终身体育观、审美观的形成。

51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52条【监督管理】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53条【入学管理】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辖区内适龄生源;不属辖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但原则上小学毕业后未进入学校就读的学生,后期因行为变化,再转入学校,学校有权拒绝。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54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5条【学生义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4)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6条【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57条【退学管理】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辍学),对于无故退学(辍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58条【留级、跳级管理】 学校按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办理休学留级,取消跳级制度。

59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60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退学。

61条【毕业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62条【学生膳宿】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63条【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并积极联系社会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64条【学生自治】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由班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65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66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67条【教师队伍】 学校按照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68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9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0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71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72条【教师培训】 学校组织教师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按学期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73条【师德建设】 学校对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学习进修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74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75条【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划拨。

76条【设备管理与应用】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加强对体育运动场地、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77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78条【资产保护、清算】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79条【财经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设置财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80条【学校预算】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81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向学生收取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82条【接受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3条【采购招标制度】 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84条【经费效益】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85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86条【兼职教师聘请】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87条【家委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88条【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89条【社区关系】 学校与村寨建立良好关系,依托村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村寨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村寨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村寨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90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三台山乡党委、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三台山乡派出所所长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三台山乡卫生院院长担任学校卫生副校长。

91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92条【校际合作】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93条【督查督导】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94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95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96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97条【章程修订】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2)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3)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4)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98条【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芒市教育体育局核准。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件部分公开)

文章来源:三台山乡人民政府